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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规定,商标申请人地址、申请人名义、发生变化的应当提交商标变更申请,商标变更是为了保证商标局能有效监管商标使用,保持与商标申请人正常联系的必要管理手段,因此如商标正在使用务必办理变更手续,行政费为500元。如果要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则应当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按新的申请商标对待,不能成为商标变更。

书件格式

变更的书件格式有四种:《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

申请人应根据办理的具体事项填写相应的申请书:

1、需要变更名义或者地址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如果商标注册人或者申请人同时申请变更名义和地址,填写一份申请书即可;

2、需要删减注册商标或者注册申请中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应当填写《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但不能对商品或服务项目加限定或者修饰词句;

3、需要变更商标代理人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

4、如果发现注册书件或者申请书件中有错误需要更正的,应当填写《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

(1)《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2)避免他方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局所有相关的商标文件都会通过商标注册证书上的地址邮寄给贵公司,如由于未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名义或者地址,商标局的文件将不能送达贵公司,贵公司的商标有可能因此而被撤销(已有因此原因被撤销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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