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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好商标的判断标准

来源:云葫芦商标部 2016-11-18 10:36:59
    第一,商标名称与公司核心名称尽量一致,以便市场推广。

    当然,在很多热点经济区域,做到此点并不容易,因为自己起的商标名称可能早已被他人注册。所以,申请人要做广泛的近似查询,在确保没有他人在先申请的情况下进行申请。

    第二,商标要具有显著性,不能使用产品通用名称,或是对产品或服务的一般性描述。

    例如,“苹果”虽然是电子产品界的大牌,但它作为一种水果的通用名称,申请在水果产品上是不具备显著性的。之前,苹果公司就因在一场“iPhone”商标案中败诉,而使“iPhone”商标今后可以印在钱包上。

    第三,不能含有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内容。

    例如,国家、政府及其办公处所名称,县级行政单位以上地名或者其他法定标识等。使用上述称谓、标识或图形申请商标,商标局将不予核准注册。

    第四,不得与他人类似商品服务上的在先商标构成近似。

    如果商标之间因相似而不具有区分度,则无法区分商品服务来源,商标也就形同虚设。由此也体现了申请之前近似查询工作的重要性。

    第五,切忌恶意抢注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

    恶意抢注行为将导致他人提出异议而不能获得核准;即使侥幸被获准注册,也可能被他人提起无效宣告程序而蒙受不良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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